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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律所柳波律师承办的兰某某涉嫌故意伤害、贷款诈骗等罪一案一审审结
发布时间:2013-01-07来源:新京报作者:loli

  京都律师事务所柳波律师承办的兰某某涉嫌故意伤害、贷款诈骗等罪一案已经一审法院审结。


  江西省某检察院指控:1999年7月,兰某某电话纠集“他人”追赶黄某某,后“他人”用猎枪朝黄某某后背开了一枪,致黄轻伤。兰某某构成故意伤害罪。


  2003年7月至2004年3月期间,兰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分六笔骗取某信用社475万,构成贷款诈骗罪。


  柳波律师认为:现有证据充分证实“他人”开枪不是受兰某某指使,“他人”开枪前没有告知兰某某;黄某某是否受伤、是否构成轻伤,及伤情是否与“他人”的开枪行为存在因果关系,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且事隔多年;公诉机关关于故意伤害的指控不能成立。


  兰某某与某信用社之间属于金融借贷纠纷,不构成犯罪;某信用社相关人员没有因为受骗而支付贷款,本案不具备贷款诈骗的客观要件;兰某某没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公诉机关关于贷款诈骗罪的指控不能成立。


  某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公诉机关关于兰某某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指控不能成立,辩护人的相关意见予以采纳。关于贷款诈骗,兰某某只有第6笔涉及的50万元构成贷款诈骗罪,其他5笔贷款不构成贷款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