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针对网友热议的会员价比普通用户贵,遭遇“大数据杀熟”的情况,天猫超市回应称活动期间,新人专享价标识在商品页没有被正常显示,导致一部分用户产生同一款商品价格不同的误解,目前该问题已解决,绝不存在大数据杀熟的问题。
但是近年来,“大数据杀熟”一直是网上热议的话题,消费者个人信息高度集中于互联网商家,商家在技术上这完全可以做到对用户进行精准画像,在定价方面“看人下菜碟”。那么法律上对这种行为有没有规定?应如何约束商家及平台?
什么是“大数据杀熟”?
所谓“大数据杀熟”,在互联网领域,是指同样的商品或服务,老客户看到的价格反而比新客户要贵出许多的现象。
2019年3月27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召开大数据“杀熟”问题调查结果新闻发布会,调查结果显示,88.32%的被调查者认为大数据“杀熟”现象普遍或很普遍,被调查者认为网购平台、在线旅游和网约车等消费大数据“杀熟”问题最多。
为什么会产生“大数据杀熟”现象?
经济学规律指出,企业的目标是追求利益最大化,反映在定价上就是企业会根据生产成本和市场需求,找到价格均衡点,卖出最多的商品。
然而由于对商品的需求不同,导致消费者对同种商品的价格接受程度实际上是不同的。例如某个海岛度假产品的价格在1万元时,有一个消费者愿意购买;在5000元时有两个消费者愿意购买,对于经营该产品的企业而言,如果采取统一定价策略,在5000元的价位上可以售出3份产品,获得15000元的销售收入。
然而对于企业而言,这并非最佳策略。最理想的定价方案是根据消费者的付费意愿区分定价,对第一个消费者定价1万元,售出一份产品;对后两个消费者定价5000元,售出两份产品;合计获得2万元的销售收入。
传统市场中,企业往往会通过区分采购量、设立会员制等方式,对消费者进行区分,并设定不同的价格,但无法精准定位每个消费者的不同需求和付费意愿,进一步细分定价。而互联网和大数据的出现,恰恰赋予了企业这种能力。因此“杀熟”并非新生事物,互联网的技术手段使企业得以完美地将目的和能力结合起来,运用“大数据”更有效地“杀熟”。
“大数据杀熟”的三个必要条件是:企业拥有定价权;技术手段支持对消费者进行精准画像;以及消费者相对企业而言处于信息弱势,即信息不对称、不透明。
对“大数据杀熟”是否有法律制约?
“大数据杀熟”并非一个准确的法律概念,其涵盖了互联网企业经营的多个方面,例如对客户信息的采集、分析行为、价格行为等,这也就注定了对这种行为的监管必然涉及到多个不同的法律。
具体而言,我国《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网络安全法》及相关配套法规,均包含约束此类现象的规定。
例如《价格法》第八条、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且不得进行价格歧视。即要求经营者定价不应脱离成本和供需这两项基本因素,针对消费者对价格的敏感程度进行“千人千价“,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和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经营者利用信息优势向消费者隐瞒商品的真实价格情况,侵犯了消费者的这两项基本权利。
《电子商务法》第十八条被认为是对“大数据杀熟“最具针对性的条款,该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该法第七十七条进一步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提供搜索结果……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而《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一条则明确了个人信息收集的“最少够用”原则,要求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限制网络运营者未经用户同意收集信息,或收集与其服务无关的用户个人信息。
因此,遭遇“大数据杀熟”,消费者可以保存证据,向市场、行业主管机关举报,或通过消费者协会投诉,如果遭受实际损失的,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对“大数据杀熟”的监管,其他国家怎么做?
消费者权益和个人信息保护,在很多发达国家也是监管机构重点关注的领域。
2018年欧盟实施《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简称GDPR),对个人信息保护制定了一系列相关规定,违反该规定的罚金可达到企业全球年营收的2-4%或2,000万欧元。
2018-2019年,英国竞争与市场管理局(Competition and Markets Authority,简称CMA)启动了一项针对“忠诚惩罚”(loyalty penalty)的调查,旨在调查在手机、宽带、现金储蓄、家庭保险和抵押贷款等五个市场中,老客户(长期客户)对相同的服务支付的费用远远超过新客户的问题。
2019年1月,CMA发布最新调查报告称,英国通信管理局(Office of Communications,简称Ofcom)已经发布了一系列规定,对此类现象进行约束管理,其中就包括要求运营商向用户明确告知最优付费方案,减少手机和话费的捆绑等措施,并鼓励消费者在不同运营商之间进行转换。
约束“大数据杀熟”,应依靠严格执法
大数据技术的研发,既有其提高效率、为消费者提供定制化服务的有利一面,同时也带来了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利用信息不对称获取不正当利益等负面效应。单纯依靠企业自律,与企业的逐利性从本质上相违背,显然不能制止此类现象的发生。
有些网友提出改变APP使用习惯,定期清空cookie,多进行网上比价,将自己“伪装”成新用户或价格敏感用户等办法,虽然从一定程度上有效,但也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
制约企业利用技术手段侵犯消费者权益、损害竞争,还应当依靠市场和行业主管机关的严格执法,才能引导技术创新向提高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有利于促进整体福利的方向发展,使全体消费者分享到技术进步带来的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