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闹的沸沸扬扬的腾讯起诉老干妈拖欠广告费案件,随着贵阳警方的一纸通报迅速反转,警方通报称:经初步查明,三名犯罪嫌疑人伪造老干妈公司印章,冒充该公司市场经营部经理,与腾讯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其目的是为了获取腾讯公司在推广活动中配套赠送的网络游戏包码,之后通过互联网倒卖非法获取经济利益。目前,3名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事情发展到这一步,腾讯肯定是没想到,否则也不会大张旗鼓的起诉老干妈,事情反转后,又第一时间在微博回应“被骗”一事,称为了防止类似事件发生,以1000瓶老干妈为礼品向网友征集线索。7月1日腾讯还在b站的官方账号上发视频自嘲——“我就是那个吃了假辣椒酱的憨憨企鹅”。事后,网友们嘘唏不已,一面惊呼“南山必胜鹅遇上了乘风破浪的老干妈”,一面百思不得其解——为何腾讯这样要制度有制度、要风控有风控的巨无霸企业会栽在三个“小毛贼”手里?
虽然目前案件尚无最终定论,但我结合以前办理过的类似案件,试着帮大家分析一下具体原因,同时对于如何防范签合同被骗,给你提供五条建议。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老干妈并不是第一个“躺枪”的企业,腾讯也不是被骗最多的企业。最有名的“躺枪者”,据我了解应该是“京东”,“承兴国际”涉嫌伪造和京东的业务合同对外诈骗,涉案金额34亿,具体案情大家可以自行搜索。另外,网络上还流传着李某以比亚迪名义与广告商合作,拖欠广告商11亿人民币的案例。
其次,结合我之前办理过的类似案件,我认为,企业被骗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规模越大、管理层级越多的企业,越容易发生这种被骗或者“躺枪”的事件。对于被骗的企业而言,规模越大,对小钱就越不敏感,导致一些常见的签约流程和风控措施流于形式。比如不到客户单位面签,未进行电话核实等。对于“躺枪”的企业,管理层级越多,越不容易发现别人冒名顶替的情况,而且即使发现了,也因为层级多,汇报对象多,往往耽误了最佳处理时机。
二是企业的法律风控制度缺失或者落实不到位。如果说腾讯业务部门的人员因为不懂法,导致第一道防线被攻破,尚且情有可原。但是,腾讯负责合同审核和风控的部门,却没有发现问题,确实有点说不过去。对于一些大公司而言,莫说是法务或者风控部门,即便是遇到认真负责一点的财务,也可能会发现其中的漏洞。在这一条上,腾讯获差评并不冤枉。
三是在个别案件中,还可能存在内外勾结、恶意串通的情况。虽然腾讯方面尚没有爆出存在“内鬼”的消息,但该案中却不能完全排除腾讯个别工作人员为了完成业绩,或者为了中饱私囊而收取对方好处费的可能性。
再次,除了吃瓜看热闹以外,对于如何防范,我从律师角度提供五个具体建议供你参考:
第一,从签约人的角度,尽量选择面签。网络签约是最后不得已的选择。这个道理比较简单,不在赘述。
第二,在签约地点方面,尽量选择到对方公司签。当然,这里要根据自己情况灵活掌握。对于大额或者重要的合同一定要到对方公司签约,小额合同可以采取灵活的签约方式,但是事后一定要通过官方电话回访核实。
2019年,我接触过一家国内500强上市企业Z公司被骗的案件,大致案情是:Z公司与A公司合作一个房地产投资项目,约定如果项目出现违约,则由B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签约地点在B公司所在的大楼内。后期因为房地产项目出现了违约,Z公司要求B公司承担数亿元的赔偿责任(A公司没有偿债能力)。但是经B公司核实,其从未曾签署过上述合同。后经对比鉴定发现,Z公司提交的合同上加盖的是第三人伪造的B公司公章。经警方核实,犯罪嫌疑人是B公司的前员工,其利用熟悉B公司办公地点的优势,将Z公司与A公司的签约人员,引领到与B公司位于同一大楼,但不在同一楼层的另一家公司举行签约仪式。最后因为B公司无过错,Z公司也不能证明其尽到了必要的注意义务,导致Z公司遭受数亿元的损失。这个案例中,如果Z公司能够注意审查B公司的办公地点,或者事后通过公函、电话等形式与B公司再次进行确认,就可能会免于被骗或者被骗后通过主张成立“表见代理”,最大限度地挽回损失。
第三,签约时间方面,尽量选择黄金工作时间签约,避免在刚上班或者临下班的时间签约。
这里以我2018接触的一个案例说明:嫌疑人为了骗取A的贷款,提出用自己的大额存单做担保。同时,为了向被害人证明该大额存单的真实性,嫌疑人带领被害人到银行去现场打印存单。为了行骗成功,嫌疑人事先让其女友穿着银行工作人员的制服躲在厕所,趁银行刚刚下班尚未关闭大门的空当,带领被害人进入银行,并由其女友将事先伪造好的存单从VIP接待室递交给被害人,获取被害人的信任,并骗得被害人贷款一亿元。这个案件中,嫌疑人就是利用了银行下班时间银行工作各种交接和管理上的混乱蒙混过关的。
第四,签约过程中最好全程录音录像。这样一方面留存证据,防止发生纠纷后因为不能举证签约人而导致败诉。另一方面,即使被骗也能够迅速锁定嫌疑人,最大限度挽回损失。之前接触过一个案例,拆迁公司的人伪造公章,与被拆迁人签署虚假的高额补偿协议,引诱被拆人签署拆迁协议并拆除房屋后,以补偿协议系被拆迁人伪造为由,拒绝支付相应的补偿款。因被拆迁人当时没有同步录音录像,导致无法证明伪造的补偿协议确系拆迁公司提供,从而维权无望。
第五,履约过程中,最好要求对方支付一定的履约保证金,或者按照工作进度,分期支付相应款项。
此外,我还有一个建议给“躺枪”的企业:千万不要以为“躺枪”就一定不用承担责任。如果被骗的个人或者企业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躺枪”的企业对于公章或者授权人员的管理存在明显过失,从而使别人误以为骗子获得了正规的授权,那么“躺枪”企业就很有可能因为骗子的行为被认定为“表见代理”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表见代理”是《合同法》上的概念,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对表见代理做出了如下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一般认为,表见代理至少包含三个核心要件:
1.代理人的代理属于无权代理。
2.代理人具有被授权代理的表象。无权代理之所以可以成为表见代理,关键就在于代理人具有被授权的表象,这些表象有些是本人的过错或过失造成的,如本人的口头表示,授予空白合同等,有些是代理人捏造的,如伪造的公章、身份等。
3.相对人为善意且无过失。相对人明知代理人无代理权或者相对人与代理人串通,均不构成表见代理。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行为人私刻单位公章或者擅自使用单位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签订经济合同的方法进行的犯罪行为,单位有明显过错,且该过错行为与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单位对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腾讯在本案中并不是一点机会也没有,只要他可以证明对于嫌疑人伪造公章的行为,老干妈存在监督或管理方面的过错,且自己是善意无过失的,腾讯仍然还有翻盘的机会。具体来讲腾讯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着手:
一是核实签署广告服务合同的地点。如果合同是在“老干妈”的办公地点签署的,则存在构成“表见代理”的法律空间。
二是调查签约人员的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和伪造公章样本及其来源。如果嫌疑人是“老干妈”的前员工,且以前曾经代理过同类业务,“老干妈”没有及时通知解除对嫌疑人的授权,或者伪造的公章样本来源与“老干妈”公司管理不善存在重大关系,“老干妈”明知他人利用假公章行骗而不及时报案,导致损失扩大,也存在认定“表见代理”的可能性。
三是调查腾讯内部人员有无收取回扣,或者“老干妈”内部是否存在与嫌疑人恶意串通等情况。
当然翻盘的道路并不好走,特别是腾讯需要先进行内部自查,查清是否存在内外勾结等恶意串通的情况,否则便容易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最后,从腾讯被骗的角度分析,三名嫌疑人可能会同时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和合同诈骗罪。同时,鉴于伪造公司印章罪属于手段行为,合同诈骗罪属于目的行为,二者属于具有牵连关系的牵连犯,根据刑法处理此类犯罪的基本规则,一般会择一重罪判处刑罚。
诚信是诚信者的通行证,欺骗是欺骗者的墓志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