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搜索”自2001年微软陈自瑶事件发生以来,至今已在一片争议声中走过了8个春秋。不久前有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将人肉搜索定为犯罪,从而把对人肉搜索的争论推向了高潮。
一、什么是人肉搜索
“人肉搜索”又称“人肉搜索引擎”、“人肉引擎”,是“猫扑(mop)”首创的一种搜索方式。这里的“人肉”是“人工”的意思,它的特点在于不是利用计算机搜索技术进行搜索,而是由人工参与解答,一人提问,其他网民便根据自己的知识、经历包括道听途说等回答该问题。通俗点说,就是有人在论坛发帖求助,从而得到广大网友的跟帖帮助。
“人肉搜索”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人肉搜索”跟百度知道、新浪爱问、QQ问问、雅虎知识堂等社区是一样的,一般是用来解答询问、共享信息的;狭义上的“人肉搜索”指对人的搜索。
二、“人肉搜索”功与过
“人肉搜索”虽然目前屡遭诟病,但其实它跟其他科技产品一样,只是一个工具,譬如一把刀,人们可以用它杀人,也可以用它砍柴,所以说有功也有过。著名搜索引擎提供商谷歌在自己的网站上称“人肉搜索不仅可以在最短时间内揭露某某门背后的真相,为某三某七找到大众认可的道德定位,还可以在网络无法触及的地方,探寻并发现最美丽的丛林少女,最感人的高山牧民,最神秘的荒漠洞窟,最浪漫的终极邂逅……人肉搜索追求的最高目标是:不求最好,但求最肉。”
对广义的人肉搜索人们并没有什么非议,因为其确实给大家带来了方便,最突出的就是克服了传统搜索引擎完全依赖关键字来工作的种种弊端,不必斟酌如何选择关键字,不用担心电脑错误理解意思,不必考虑搜索引擎收录范围不同造成的风险,等等,只要意思表达出来了,就能够比较理想地获得答案。所以有业内人士认为,“人肉搜索”将会是下一代搜索引擎的发展方向。
然而对狭义的人肉搜索却是“几家欢乐几家愁”,爱者有之,恨者更多。尤其是随着近年来多起当事人被严重侵权的恶性事件的发生,人肉搜索被抨击、诟病的浪潮此起彼伏。但其实狭义的人肉搜索也并非一无是处,它是个双面人,有其“天使”的一面,也有其“魔鬼”的一面。我们首先看其“天使”的一面。
1.弥补法律或舆论监督的不足,起到道德审判的作用
如虐猫事件:2006年2月28日,网民“碎玻璃渣子”公布了一组变态而残忍的虐猫视频截图,一名打扮时髦的中年妇女将自己穿着的高跟鞋鞋跟踏进了小猫的肚子里。小猫张开嘴巴,似乎在惨叫,这时鞋跟插进了小猫的嘴中,又插进小猫的眼睛里。小猫的眼珠被踩出来,最后脑袋被踩爆了。虐猫图片公布后,网民被激怒了,开始对虐猫女子展开人肉搜索。仅仅6天时间,虐猫女被锁定:黑龙江省萝北县一位离婚的中年护士。该护士后被单位辞退。
辽宁女事件:2008年5月21日国外最大视频网YouTube上出现一段长4分40秒的视频,一名女子因为网站没有颜色、电视里全是灾难报道、哀悼日使她玩不成游戏,所以在视频中大骂四川灾区难民。她的行为激怒了网民,不到一个小时,该视频被中国网民链接到天涯、猫扑等国内大型论坛上,一个“号召13亿人一起动手把她找出来”的搜索令发起。不到半个小时,其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工作地点等信息全部被挖出。当天下午1时,沈阳市公安局苏家屯区分局根据网上提供的该女子的信息资料,在一家网吧将其抓获予以拘留。
2.揭露事实真相
如华南虎事件:2007年10月3日,陕西农民周正龙称自己在巴山拍到了华南虎照片,12日,陕西省林业厅召开发布会展示该照片。照片真实性受到网友质疑,并引发全国性关注。几个小时后,质疑虎照真伪的帖子便出现在色彩无忌论坛,此后网民开始人肉搜索。在作出照片后短短35天内,就被网友挖出了老虎原形——一张陈年的农村年画。周正龙因涉嫌诈骗罪被逮捕,后被判刑。可以想象,如果没有人肉搜索,华南虎这只纸老虎也许真的要变成“生龙活虎”,要吃人呢。
3.为人排忧解难
在抗震救灾中,Google(www.g.cn)的“寻亲人,报平安,专项搜索紧急启动”的人肉搜索曾受到人们广泛欢迎。
再如“混混军团”事件:2008年7月底,从地震灾区返回重庆的孙汉军院长找到新华社重庆分社总编室,希望通过媒体找到一直牵挂着的4名志愿者:他们到底是谁,是否已经安全返回。唯一的线索,是一张五寸彩色合影。
当天,新华网论坛发出“抗震救灾中谢谢你们的帮助:重庆新桥医院院长找寻‘混混军团’”的帖子,那张标明志愿者的合影,被“贴”在显著位置,新桥医院确定专人专电接受线索电话。帖子发出后立即在论坛上引起强烈反响,在短短半天的时间里,点击量就超过5000,网友跟贴近百条。很快,孙院长便顺利与4名志愿者取得联系。志愿者因被人惦记而深受感动。
下面是人肉搜索“魔鬼”的一面。
1.严重侵犯隐私权,引发网络暴力
最为典型的是被媒体称为“反人肉搜索第一案”的王菲诉“北飞的候鸟”网站管理员张某、大旗网和天涯社区经营者等三被告的名誉权纠纷案,又称“死亡博客事件”。2007年12月29日31岁的女白领姜岩从北京远洋天地24楼跳楼自杀,由于其生前在自己的博客中将自杀原因归结为丈夫出轨,所以其死后大量网民便通过人肉搜索将王菲及家人的姓名、照片、住址以及其他身份证信息、户口簿信息和工作单位等全部在网上非法披露,进而引发网络暴力,侮辱、诽谤的信息像洪水一样将王菲吞没。给王菲及家人的生活、工作、名誉造成极为恶劣而严重的影响:恐吓邮件不断;网上被通缉、追杀;经常遭到围攻、谩骂、威胁;工作单位因不堪网民施加的压力而将其辞退,且其他单位也因之不敢聘用;父母住宅多次被人骚扰,门口两侧涂满“逼死贤妻、血债血偿、杀人偿命”等诬陷恐吓标语……
铜须门事件:热门网游《魔兽世界》中的一位玩家“锋刃透骨寒”在网上发帖自曝,其结婚六年的妻子,由于玩《魔兽世界》并加入了公会,和公会会长“铜须”(一名在读大学生)在虚拟世界里长期相处产生感情,并且发生一夜情的出轨行为。
依据“锋刃透骨寒”提供的聊天记录中的关键词“燕山大学”、“魔兽世界守望者公会会长”、QQ号码,网民很快就查出铜须的真实身份:真名郑某,秦皇岛燕山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即将毕业,家住廊坊……郑某的照片、国外的女友姓名、手机和家里的电话等被一一曝光。一场普通的网络事件,演变成一场大规模的社会讨伐,给郑某的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在网民不断的“正义讨伐”下,郑某不得不登出澄清声明,他在视频里否认了偷情事件。直到现在,“铜须门”事件究竟是真是假依然是个谜。
2.伤及无辜
如“很黄很暴力”事件:2007年12月27日,中央电视台播出一则《净化网络视听环境迫在眉睫》的新闻,北京市一名13岁女学生张某接受采访时说道:“上次我查资料,突然蹦出一个窗口,很黄很暴力,我赶快给关了。”新闻播出后,猫扑网站随即出现了多个帖子来攻击“很黄很暴力”这5个字,有人发帖号召人肉搜索,使这名小学生的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在极短的时间内被全部曝光,甚至在网上还被恶搞成色情漫画。尚未成年的孩子只因说了一句自己的真实感受,就成了“人肉搜索”的牺牲品,身心受到严重伤害。
“菊花香香儿”事件:2008年6月16日,一ID为“菊花香香儿1986”的网友在某著名论坛发布一篇名为《我喜欢做二奶,我觉得我现在的生活就很好啊!》的帖子,在帖子中称自己是当地某高官的“二奶”,目前拥有500万元存款、10多万元的零花钱、高档住房等。帖子随即引来数万网友的激烈留言,有网友通过人肉搜索指出发帖人是网名叫“瀞唲”的一名成都女子,随后瀞唲及亲友的生活受到严重干扰。其实瀞唲根本不是发帖人,其自然情况跟帖子中的“二奶”也相去甚远。
3.误导视听
如“谭静坠楼”事件:2008年4月5日,广州东风广场一栋高楼横梁上挂着的半裸女尸被发现,有人称死者系性工作者,因嫖资纠纷,被三名韩国男子从30楼扔下坠亡。于是有网友启动“人肉搜索”,称3名韩国人均为大韩航空机务人员,还公布了大韩航空及韩国驻广州领事馆的电话,要求网友爆打。
后经调查核实,三名韩国人并非航空机务人员;死者也并非性工作者,而是一名模特和演员,名叫谭静。广州市公安局办案民警称,警方已对谭静出事现场的物证进行了DNA严格鉴定,未能得出谭静被逼杀、三名韩国人有犯罪行为的结论。尸检报告显示谭静坠楼前没有性行为,而是醉酒状态;现场勘查显示没有搏斗痕迹,床铺也没有躺过的痕迹。警方推断已能排除谭静系他杀,初步认定为自行高空坠落身亡,不排除失足意外坠落。
4.无事生非,玩弄网民
如兰董事件:2008年4月,一个自称70后身价几十亿的上市公司董事长,在网上发布视频,大骂80后和90后,从而引起80后和90后甚至70后的猛烈攻击,兰董在一片谩骂声中迅速蹿红。
最后,在强大的人肉搜索面前兰董现了原形:一个80后的人!因被某网站收买,恶意制造了一出闹剧。该网站为了知名度和流量,利用人肉搜索玩弄了网民。
再如流氓外教事件:一名“外教”在自己的博客上写自己与多名中国女人发生性关系,并抨击中国男人的性无能。该博客被人披露后引起全国性的“网络通缉令”。后来行为艺术家称,该事件是自己搞的行为艺术。热血沸腾的网友被耍弄一番。
通过以上案例对狭义的人肉搜索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一、人肉搜索既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它只是一个中性的搜索工具和形式,是一种工具,比如一把刀,既可以切菜又可以杀人。二、人肉搜索不是一把菜刀,而是一把匕首,即主要功能是杀人,偶尔用来切菜。换句话说,过大于功,功过比例为2比8或1比9。因为其魔鬼的一面自不必说,即使其天使的一面也容易或偶尔露出狰狞的表情。如弘扬真善美、贬斥假恶丑的虐猫事件、辽宁女事件和为人排忧解难的“混混军团”事件等很容易构成对当事人隐私权的侵犯,甚至引发网络暴力;而华南虎事件虽然一般人认为属于“搜人”事件,其实严格讲应当属于“搜虎”事件,即不是狭义的人肉搜索,而应是广义的人肉搜索。
三、人肉搜索能否定罪
《刑法修正案(七)(草案)》第六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窃取、收买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朱志刚等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8月2日分组审议该草案时提出,“网上通缉”、“人肉搜索”泄露公民姓名、家庭住址、个人电话等基本信息,同样是严重侵犯公民基本权益的行为,其造成的危害甚至比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更为严重,因此建议将“人肉搜索”行为在刑法中予以规范。一石激起千层浪,对人肉搜索者应不应当定罪引起了广泛的争论。
本人认为,人肉搜索可以规定为犯罪。因为如果没有相应的刑法规范,就意味着人肉搜索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无论情节多么恶劣、后果多么严重都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这在对公民权利的保护方面显然不完整,在法律体系的构建上也不科学。而且侮辱、诽谤都可以构成犯罪,侵犯个人信息权利为社么就不能构成犯罪呢?试想,因侮辱、诽谤造成受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报复社会等严重后果可能构成犯罪,可是因人肉搜索造成同样的后果就不能构成犯罪,无论从情理还是法理角度都是说不过去的。
不过这里有几个问题需要研究。
一是关于罪名问题。因为人肉搜索的内涵和外延尚有争议,所以定“人肉搜索罪”恐怕难度很大。又由于人肉搜索的表现形式一般为揭人隐私、侮辱、诽谤,而后两者已有罪名,所以笔者认为增加一个罪名“侵犯隐私罪”,然后把所谓“人肉搜索罪”一分为三,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归人侮辱罪、诽谤罪、侵犯隐私罪似较为合适。
二是关于实际操作问题。由于人肉搜索往往是多人的行为,如张三提供姓名、李四提供照片、王五提供住址、刘六提供单位……还涉及发帖人、跟帖人、网站等,究竟该给谁定罪,估计很难操作。如果定罪,需进行广泛、深入地研究、探讨,并且首先制定一些相关民事、行政法律法规。
四、如何对待人肉搜索
综上所述,笔者的观点可以归纳为一个口号:“支持人肉搜索(广义),反对搜索人肉(狭义)!”意思是说广义的人肉搜索可以提倡,狭义的人肉搜索必须限制。限制不等于一棍子打死,有似把老虎圈进笼子,将刀枪实施管制。
具体讲,为了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有时可能有必要启动人肉搜索,但是应当慎之又慎,否则可能得不偿失,后患无穷。
据今年8月9日《新闻晨报》报道,今年2月,山东济南发生一起某男青年遭人故意伤害致死案件,事发半年嫌疑人仍不知所踪。迫于社会压力,济南警方在网上发布嫌疑人视频资料,启动“人肉搜索”向网民征集破案线索,并提供2万元的线索奖励。警方的创意无可厚非,但是这里有几个问题却不能不考虑:一、如果网民搜错了人必将伤害无辜;二、从法律角度讲,“犯罪嫌疑人”跟“犯罪分子”并不是一个概念,如果最终法院判决嫌疑人无罪,那么对嫌疑人的搜索行为则可能构成违法;三、即使嫌疑人被抓到,最终也被定罪,但在人肉搜索过程中其亲朋好友的个人信息全部被曝光,无疑侵犯了其亲友的合法权益。
最后,谈一谈如何限制人肉搜索。
首先,提高网民的法律意识,提倡文明上网,绿色上网。建议网民设身处地换位思考,如果自己被人肉,将有何种感受。因为如果不采取有力措施,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人肉”,虽然网络是虚拟世界,但确是现实世界的翻版;就像自己走在路上,随时有可能被人扒掉衣服、破口大骂、泼一盆污水或者拳打脚踢一样。也许有人会说:“我不怕被人肉搜索。”这也许属于“少年不识愁滋味”、“站着说话不腰痛”;也许真的是条汉子,“五毒不惧”,然而自己不惧,却不能要求他人也不惧,就像自己活腻了,不能要求他人都去自杀一样。
其次,要求网站经营者按照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关于“发现其网站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内容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的规定,严格履行对网站信息的法定管理义务。
再次,网监部门加大监管力度。
最后,完善立法,如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信息安全条例》,实行网络实名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