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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勇辉:“九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发布时间:2019-10-28作者:朱勇辉

  为进一步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贯彻实施,来自全国三十多所高校的专家学者,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领导,地方公检法机关的业务专家,以及来自全国六十多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表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文根据朱勇辉律师在研讨会上的发言整理。

 

朱勇辉

 

  京都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勇辉律师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九问”:

 

  一,对于愿意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不能无条件让其进入这个程序?现在的情况是有不少的犯罪嫌疑人愿意走认罪认罚从宽程序,但办案单位不同意。认罪认罚,到底是司法机关的职权,还是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二,对于不愿意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司法人员能不能保持中立?实践中存在某些案件办案人员“劝导”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情况,是否越界?

 

  三,在从宽的结果上,能不能对被告人有实实在在的从宽,并增加透明度?据某调研项目结果,在某地认罪认罚从宽试点判决的被告人中,相当比例的被告人表示“后悔”,这值得我们关注和思考。

 

  四,审查起诉出具量刑建议阶段,检察官能不能真正放下架子,与犯罪嫌疑人及其律师协商量刑?最高检孙谦副检察长提出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控辩双方是“协商”关系,这一关系能否从制度层面和实施细则中得以落实?

 

  五,审判阶段,律师能不能做无罪辩护?根据刑诉法第二百零一条,人民法院对认罪认罚案件,除了要审查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合法性,仍然要对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进行实体审查,那么,是否应当在认罪认罚审理程序中允许辩护人做无罪辩护?否则,法官单方是否能保证认定准确?现在的情况是,律师如果在认罪认罚案件中提出无罪辩护意见,法官即不再继续适应认罪认罚从宽程序,使被告人失去从宽机会。

 

  六,在审判阶段,法院能不能做到依法对检方明显不当(过高)的量刑建议勇敢地说不?刑诉法关于人民法院“一般应当采纳”检方量刑建议的规定,会不会对法官的最终审判权形成冲击?法官如何判定检方量刑建议属于“明显不当”,是个问题。

 

  七,在法院判决结果高出量刑建议时,检方如果认为其原量刑建议不属于“明显不当”,检方能不能做到依法抗诉,要求二审法院予以轻判?实践中,检察院对一审轻判抗诉积极,对一审重判却鲜有抗诉。

 

  八,能不能依法保障被告人的上诉权、申诉权?鉴于现在检方的量刑建议基本都是一个幅度范围,在法院从高判决的情况下,被告人上诉认为应该从低,是否应该考虑保障这一上诉权?今年,新闻媒体报道了多起认罪认罚案件被告人上诉后,检方抗诉导致二审法院加重被告人处罚的案例,这实质上对被告人行使上诉权形成一定压力。

 

  九,目前,辩护律师普遍缺乏精准量刑方面的知识技能,无法对检方量刑建议提出有效辩护,律协能否对此加强培训?法检机关目前对量刑有比较多的培训,这些培训能不能向律师开放?以利于辩护律师将来能够做好认罪认罚案件的量刑辩护,使认罪认罚从宽这一具有深远意义的制度能够得到更好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