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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研析 | 张启明:功利的法律观是法治的“新冠状病毒”
发布时间:2020-04-24作者:张启明

  2020年3月3日,京都刑事辩护研究中心在田文昌律师的倡导下召开了题为《在现实生活中如何区分人治思维与法治思维的界限》的线上研讨会。来自京都所近200位执业律师和工作人员参加了此次研讨会。其中,30余位律师就其中14个子话题发表了精彩论述。刑诉部高级合伙人张启明律师的研讨主题是:个人利益与公平意识,本文根据张律师的现场发言综合整理。


  从公冶长的冤案说起


  提到“公平”一词,似乎是舶来品,它或者存在于皮埃尔·勒鲁的《论平等》中,或者出现在约翰·皮尔斯的《正义论》里。高唱仁义礼智信两千多年前的中国,似乎一直与“公平”二字无缘。


  其实不然。


  《论语中》中有这样一段:“子谓公冶长,‘可妻也,虽在缧绁之中,非其罪也。’以其子妻之。”意思就是说,孔子说公冶长这个人,虽然坐过牢,但那不是他犯的罪,我要把女儿嫁给他。


  案件的经过是这样的,原来公冶长这个人能听懂鸟兽语言,一日公冶长回到鲁国边界处,听见鸟儿在互相招呼前往清溪食死人肉。又走了一段,公冶长看见一个老太太在路上哭,一问才知道,原来老太太的儿子出门已经超过48小时未归。公冶长就告诉了老太太鸟儿争相去清溪吃人肉的事,老太婆到清溪后发现死者果真是自己的儿子。如果没杀人怎么知道尸体在清溪呢?在这一“严谨”的逻辑论证之下,公冶长被列为头号嫌疑犯抓捕到案,无辜关押了六十多天后释放。


  一个热心且好学的青年,因为自学了一门外语,却给自己招来了牢狱之灾。他的冤狱引起了孔子的不满,公冶长因祸得福成了孔子的女婿。儒家虽然没有直接倡导公正,但公平的观念存在于观念和言行之中。


  呼格吉勒图冤案


  在公冶长冤案之后,作为中国人行为准则的《论语》并没有直白地告诉大家:看到尸体别报案,只是隐晦地讲要“木讷”、“言不可以不慎也”。以至于二千五百年后,在呼和浩特市“公冶长式的悲剧”再次上演。


  1996年4月9日,呼和浩特市第一毛纺厂家属区女厕所内,一名女子被强奸杀害。适逢内蒙古青年呼格吉勒图当晚与同事吃完饭后,到过该女厕所,发现女尸后叫同事一起报警。如果没杀人又怎么知道尸体在女厕所呢?在同样的逻辑推导之下,办案警官冯志明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认定呼格吉勒图有重大嫌疑并顺利获得了有罪供述。5月23日,一审判处呼格吉勒图死刑。6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定谳。6月10日,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


  呼格吉勒图在六十二天的时间里走完了“高效的”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全部的刑事诉讼流程后,却迎来了与公冶长截然相反的命运,将生命永远定格在17岁。


  直到2005年,背负多条人命的赵志红落网,供述了自己九年前第一毛纺厂家属区女厕所内的奸杀罪行,呼格案真相大白。


  一边是真凶赵志红强烈要求偿命,另一边是呼格吉勒图的父母九年间不断的申诉,翻案似乎是水到渠成的事。但法律像一堵钢墙,冰冷地屹立在那里,岂是“杀人犯”呼格吉勒图的父母——这一对平民百姓所能撼动的。


  呼格案的再审,离不开新华社内蒙古分社的记者汤计历时九年的不懈努力。赵志红落网后,汤计根据采访了解的情况,针对呼格案写了第一篇内参。随后,呼格案复查组成立了一个又一个,复查了一次又一次,会议开了一场又一场,始终未能启动再审。直到2006年11月28日,赵志红案进入审判程序且不公开审理,10条命案起诉了9条,唯独涉及呼格案的女厕所奸杀案没有被公诉,如果赵志红再被杀掉呼格案绝无翻案的可能,汤计随后八年的时间里锲而不舍地再发四篇内参,终于在2013年迎来了呼格案的再审。


  作为一名普通记者的汤计,在长达九年的时间里,以自己的笔作为武器执着地向个案不公这个风车发起了一次又一次的冲锋。


  谈个人利益与公平意识


  回到我们的主题,谈一下个人利益与公平意识。


  我们看公平重要吗?重要。因为遭受不公,呼格吉勒图才无辜地被剥夺了生命,全家人的命运从此被推入深渊。公平是社会的“水平仪”,是人性的“定盘星”。如果司法不把公平作为终极价值,如果法律人不将公平当成最终目标,司法就会陷入盲动的怪圈,法治也就会成了空中楼阁。


  别人的公平对我重要吗?同样重要。孟德斯鸠说:“对他人的公正就是对自己的施舍。”如果漠视别人的公平,无异于将他人赤身裸体置于新冠状病毒的空气之中,传染到你我只是时间问题。因为,在“无知之幕”打开的一刻,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就死的呼格。所以汤计作为一名普通记者,在九年里以愚公的精神干成了名垂青史的功业,这些为民请命的人,这些舍身求法的人,可以堪称“中国真正的脊梁”。


  别人的公平与自己利益相关时还重要吗?当然重要。虽然别人的公平可能成为你年终考核数据百分比中的一个分子,可能是你超强办案能力的一个佐证事例,也可能是你事业进步阶梯下的碎石子,或者是掩盖你的浅薄与颟顸的一块遮羞布。那么,在蝇营狗苟的名利场,每个人都怀揣着得与失的计算器,在利益的微积分算法之下,别人的公平在我的利益天平上到底能值几毛钱?比如呼格案的办案人员,1996年当时办理特大案件所获得的赞誉和奖励,能否能延续到2013年呼格案翻案之时?


  法律人的功利的法律观是公平的最大的敌人。不可否认,在任何时代、任何国家、任何法律制度,错案都如影随形地伴随着司法。“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当一个案件如同呼格案雪崩之时,勇闯天涯的每一片雪花,在内心深处是否都有功利的法律观在驱动?在名目繁多的业绩指标、考核数据及利益交错所形成的土壤之下,功利的法律观就如同化肥,创造着亩产上万斤的神话。


  功利的法律观就是当前的“新冠状病毒”,它是那么的隐蔽,无声无息间将你传染;它的传染性是那么强,通过利益的媒介,瞬间在各个群体中传播;即便个别人能够幸运的痊愈,但对整个国家、社会而言破坏性又是极大。


  即便是孔孟时代,也无法避免社会的不公平现象,“圣人之为法也,所以平不夷、矫不直也”。唯有坚定不移地推行法治,才能真正建立起对功利的法律观的“联防联控”,将功利的法律观驱逐;唯有不断培养法治思维,提高法律意识,才能增强个人面对各种利益的免疫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