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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合作模式的几点思考
发布时间:2020-06-12作者: 刘敬霞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推进卫生健康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解决群众看病难问题,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四部门于2019年10月23日联合印发了《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发改社会〔2019〕1670号)(以下简称《试点方案》),明确提出在京、沪等医疗资源富集地区遴选若干优质医疗机构,在患者流出多、医疗资源相对薄弱地区建设区域医疗中心,此后将河北、山西、辽宁、安徽、福建、河南、云南、新疆8个省区和30家优质医疗资源机构列入第一批试点名单。

  笔者带领律师团队正在服务的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崇礼院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运动创伤)项目(以下简称“崇礼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项目”)为河北省唯一试点项目,由河北省与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按照《试点方案》合作,在张家口市崇礼区落地建设实施的“大专科、小综合”项目。2020年5月16日下午,该项目后勤生活保障区顺利签约,标志着崇礼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项目正式启动建设新阶段。

  崇礼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项目是一个既有特殊性又有典型性的试点项目。去年以来,笔者受聘带领专业团队为该项目建设提供全程咨询和法律保障服务。我们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健康中国”战略的深刻内涵,系统研究了推行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的政策背景和制度要求,进行了多方交流调研,多层面沟通了解各方利益诉求,并到崇礼区及外地试点省份进行实地详细尽调和考察学习,在此基础上,按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确定的模式,创新设计了切实可行的区域医疗中心合作建设模式和方案的“四梁八柱”,起草了一系列配套制度及协议,构建了政府主导下的医院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周到地照顾了各方诉求,有效地保障了各方利益,顺利地完成了筹建前期的关键性工作,为试点项目的全面启动扫清了落地障碍、搭建了合作机制,各方均深表满意。2020年5月16日后勤生活保障区四方协议正式签署后,目前正在进行医疗教学科研区四方协议细节的交流磋商。

  在服务此项目的过程中,笔者深深感到:区域医疗中心试点项目,是党中央、国务院基于“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作出的重大长远决策部署,是一项利民惠民的德政工程。

  除了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外,全国各省区也在积极筹备地方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建设,由于各省区及输出医院的实际情况不同,尤其是在这次新冠肺炎严峻疫情影响下如何高效、快速地推进医疗中心项目顺利实施、尽早投运,合规创新项目合作方案至关重要。

  笔者从崇礼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项目的筹建过程中深切感受到专业人员、专门机构结合实际量身定制顶层方案、从头到尾全程跟进的重大意义,不仅可以保障项目目标转化实现、合作各方权责分明、财政资金使用合规、项目资料齐全完备,而且可以促进项目各方需求匹配、合作关系尽快确定、项目实施经得起各种检验。为此,需要着重把握好以下几个关键环节,做到五个“一定”:

  一是在建设与管理思路上要把握好总体目标要求,一定要把好事办好

  区域医疗中心是推动优质医疗资源集团化、品牌化发展,更好满足群众医疗服务需求的实际举措,预期目标是通过3—5年的努力,在优质医疗资源短缺地区建成一批高水平的临床诊疗中心、高层次的人才培养基地和高水准的科研转化平台,培育一批品牌优势明显、跨区域提供高水平服务的医疗集团,打造一批以高水平医院为依托的“互联网+医疗健康”协作平台,形成一批以区域医疗中心为核心的专科联盟,相关地区重点病种治疗水平与京、沪等地差距大幅度缩小,跨省、跨区域就医大幅度减少,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这是一项改革影响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部署,一定要按照“院地合作、省部共建”的思路,切实抓好试点项目建设,把利国利民的好事办好办实。

  二是在建设与管理利益关系上要把握好具体责任,一定要把责权利明确到位

  根据《试点方案》要求,输出医院是区域医疗中心管理与运营的主体,统筹调度中心的人、财、物,使其发挥最大效益;地方政府负责投资建设;国家层面由有关部委组成专项协调小组,负责出台相关支持政策,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投资建设。这样丰富广泛的责任组成和利益关系交织在一起,首先必须厘清责任边界,廓清利益边际,正确把握和处理好政府与市场、输入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与输出医院运营管理关系,科学界定各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职责范围,使各方的工作关系、利益关系、法律关系条理明晰,明白无误,一目了然。

  三是在建设与运营模式要把握政策要求,一定要把合规与创新辩证结合起来

  试点项目建设能否顺利圆满推进和完成,建设和运营模式的选择和创新,是最为重要的关键环节,是必须认真把握的实质性工作步骤。

  一定要明确区域医疗中心的服务公益性质和政府办医责任,这是试点项目能否立地建设的“定海神针”。要切实按照“医院主管、地方主建、中央支持、社会参与”的要求,严格做到“三不”,即医院不出资、政府不新增债务风险、病人不增加负担。

  一定要明白区域医疗中心的投资建设的主要责任在地方政府,这是试点项目能否顺利建设的“关键命脉”。本质上讲,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的压力和责任,主要在地方政府身上。因此,要根据输出医院的性质特点,按照“不增加政府债务风险”的红线要求,选择适当的建设运营模式。也就是说,政府的投融资必须在合规的前提下,把结合实际与创造性工作结合起来,努力做到保公益、防风险、高质量、能发展。当下,可以选择两种模式:第一是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公立医院模式,即输出医院和地方政府合作建立独立医疗机构,承担区域医疗中心职责,建设资金以地方筹集为主,第一批试点全部采取建设资金以地方筹集为主、中央预算内投资视情况安排的模式;第二是以购买服务为主的社会办医模式,即由输出医院在试点地区直接设立分支机构,政府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建设给予适当补贴。

  一定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参与区域医疗中心的投资建设,这是试点项目持续运营的“源头活水”。要主动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多方式参与投资建设,吸引各类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有序参与中心后续运营等非医疗临床业务等。崇礼院区试点项目就是吸收了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前期投资建设,后期提供非医疗临床业务服务和物业等社会保障服务,用合同方式明确了各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达到利益预期及实现机制保障,很好地解决了政府投融资可能带来债务风险增加的问题,解决了保证输出医院一门心思抓好主营业务的问题,解决了社会资本担心利益的实现和保障问题,各方皆大欢喜,合作进展顺利。

  四是在建设与运营政策支持上要把握好全面精准,一定要把持续保障眼前和长远利益的机制固化下来

  区域医疗中心试点项目,承担着探索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公立医院可持续建设运营新路子的责任,为保证试点任务的圆满完成、经验的总结推广和建管模式的可复制,国家专门制定了相关政策,各主体应全面把握和精准落实政策要求。

  地方政府一定要全面落实对医疗中心建设资金、重点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的投入政策。建立参加事业本位养老保险改革经费保障机制;实行医疗服务价格属地化管理,价格视情况上浮下降;从输出医院引进的新项目、新技术,给予立项支持;建立医疗中心与医保经办机构协商机制,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相关费用指标和标准;落实合理交叉补贴机制;锁定和剥离长期债务,制定化解方案;尤其是试点地区省级政府要对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负总责,落实土地、规划等建设条件并减免相关费用,确保建设资金不留缺口。

  输出医院一定要探索符合区域医疗中心自身运行的管理措施和分配政策。要履行好区域医疗中心运营和管理的主体责任,切实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建立编制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对医务人员的政策待遇和实际支持;创新人才使用、药品器械临床试验、新技术使用审批、医用耗材采购、规范化培训等流程和机制;发挥区域医疗中心医、产、研、学等创新要素集聚优势,形成可持续发展能力。

  社会力量参与区域医疗中心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的利益保障问题,一定要通过签订协议和制定制度章程等法律形式,明确实现机制和路径。

  五是在建设与运营的底线思维上要把握好问题导向,一定要实事求是把各种问题析理清楚,形成清单,靶向解决

  作为试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作为院地合作、省部共建的多方构成主体,利益多元复杂。因此,要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根据不同主体、人员、岗位、事项、目标、要求等,逐环节、逐流程梳理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问题清单、政策清单和责任清单,采取精准措施,推动问题解决,使工作落地、建设顺畅、运营有序、群众受益、目标达成。

  崇礼院区之所以说是一个特殊和典型的试点项目,是因为:选址上,需要南北两个院区融合共建、功能分区,既包含业务用房、服务保障设施,还要考虑社会资本市场经营布局;用地上,需要协调土地使用权人(民营企业)配合建设;任务上,既承担区域医疗中心的责任,还要承担保障2022年冬奥会的医护任务;主体上,宏观管理层面有国家部委和河北省政府,中观管理层面包含了市区两级政府,微观落实层面有北医三院和民营企业参与。政府层面需要综合考量政治、社会效益,北医三院需要兼顾政治、经济、社会效益,民营企业更多倾向于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因此,项目主体多、权利义务关系复杂,项目合作方案设计需要兼顾各方诉求,逐项析理明利,靶向解决问题,理顺现实利益和长远发展关系,处理和平衡好试点建设任务完成中的各项目标。

  据了解,近期,多地审议通过了政府支持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运营的政策清单和建设方案,这些都使我们有理由坚信:在新冠肺炎疫情全球蔓延的严峻形势下,区域医疗中心试点工作一定会加快推进,及早造福黎民百姓。